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股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发照→公告
五、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9307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