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业务受理指南
6.1.1 预受理
用户提出安装申请后,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提供业务预受理服务。
无论是否受理,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对于因不具备安装条件而不能受理的用户,应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
6.1.2 报装与开通
经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同意受理的用户需填报业务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为用户提供用户须知,内容包括业务说明、服务方式、资费标准、缴费方式、报修方式、客户服务电话和违约责任等,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
业务安装开通时限:在网络建设已完成情况下,城区不超过5个工作日,农村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1.3 暂停与恢复
用户暂时停止收看有线电视时,需填写申请表、出示有效证件,经业务人员核实缴费信息后,可办理业务暂停。暂停期间,免收收视维护费。
用户恢复收视服务时需填写申请表、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业务恢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
6.1.4 用户迁移
用户在同一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网内可办理迁移。办理迁移时,用户需办理迁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手续费。用户迁移时限同6.1.2的有关规定。
迁移作业流程参见图A.3。
6.1.5 用户过户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为用户提供同址过户服务。
6.1.6 用户业务终止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为用户提供业务终止服务。
6.1.7 故障与维修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向用户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受理服务。受理后,应在故障修复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故障修复时限:一般故障24小时,重大故障48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制定重大故障的应急措施、处理流程和处理方法。
6.2 收费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多种收费方式,为用户缴费提供方便。
用户缴费时,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提供收费凭证。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免费为用户提供一年内缴费记录查询。
6.3 投诉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为用户提供多种投诉渠道,如:电话投诉、来信来函投诉、服务网点投诉或网上投诉等。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6.4 回访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安排对用户的回访,以了解用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
6.5 公告
因网络频率资源变更、线路检修、设备搬迁、缆线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时,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运营机构应提前24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
全区24小时服务热线:96335 本地客户服务热线:6215539
(白天:正常营业时间,晚上:19:30-22:00。)
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监督电话:0771-2520139
广西广电网络靖西分公司监督电话:0776-621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