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安装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
三、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申请表1份;
(二)所在单位签意见盖章证明1份;
(三)乡镇政府或部门签意见盖章证明1份;
(四)填写《申请表》(单位签章、乡镇政府或部门签章)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办公室会审----→局领导审核----→市广电局审核----→区广电局审批----→局办公室----→窗口----→当事人----→告知指定购物点。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6222985
十、提示:
(一)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若对本指南认为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县主管部门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