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人民政府编制了《靖西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靖西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ywkz.com)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人民政府编制的《靖西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自治区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qywkz.com。县人民政府当面受理点: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76)6222985。
县人民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获取。县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靖西县新靖镇新华街339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6)6222985;传真号码:(0776)6222985;电子邮件:jxzwfwzx@163.com;邮政编码:5338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人民政府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县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县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人民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人民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人民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单位:靖西县监察局;电话:(0776)2515802;地址:靖西县新靖镇城中路;邮编:533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