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3〕190号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
优惠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7日
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补充规定
为加快靖西田七产业发展,在《2013年靖西县田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3〕152号)原有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不需贷款的商品田七种植户,县财政给予种苗、化肥等补助4000元/亩。分两个年度补,第一年种苗补助2000元/亩,须整地备耕、搭棚等完成后再给予补助。第二年补2000/亩,田七园田间管理须符合技术要求,田七苗保有数要达1.8万株以上。
二、属核心示范基地500亩范围内的种植户,不需要贷款的,除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亩,同时给予种苗、化肥等补助4000元/亩。分两个年度补,第一年种苗补助2000元/亩,须整地备耕、搭棚等完成后再给予补助。第二年补2000/亩,田七园田间管理须符合技术要求,田七苗保有数要达1.8万株以上。
三、已获得贷款贴息的按《2013年靖西县田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3〕152号)中优惠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本补充规定的补助政策。
四、育苗基地的有关补助政策按《2013年靖西县田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3〕152号)中优惠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本补充规定的补助政策。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