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投资靖西 > 优惠政策 > 频道
优惠政策

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2014-01-31 16:36: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靖政办发〔2013〕190号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补充规定》印

 

 

靖政办发〔2013〕190号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

优惠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7日

靖西县2013年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补充规定

 

为加快靖西田七产业发展,在《2013年靖西县田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3〕152号)原有田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不需贷款的商品田七种植户,县财政给予种苗、化肥等补助4000元/亩。分两个年度补,第一年种苗补助2000元/亩,须整地备耕、搭棚等完成后再给予补助。第二年补2000/亩,田七园田间管理须符合技术要求,田七苗保有数要达1.8万株以上。

二、属核心示范基地500亩范围内的种植户,不需要贷款的,除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亩,同时给予种苗、化肥等补助4000元/亩。分两个年度补,第一年种苗补助2000元/亩,须整地备耕、搭棚等完成后再给予补助。第二年补2000/亩,田七园田间管理须符合技术要求,田七苗保有数要达1.8万株以上。

三、已获得贷款贴息的按《2013年靖西县田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3〕152号)中优惠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本补充规定的补助政策。

四、育苗基地的有关补助政策按《2013年靖西县田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3〕152号)中优惠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本补充规定的补助政策。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上一篇:2013年靖西县田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下一篇:靖政发〔2014〕3号关于印发《靖西县农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