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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业主导产业优惠政策

2014-01-22 10:4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靖西县2013年农业主导产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中共靖西县委员会 靖西县人民政府(2013年1月)目  录一、蔬菜产业扶持办法 1二、甘蔗产业扶持办法 1三、桑蚕产业扶持办法 5四、水果产业扶持办法 7五、烤烟产业

 


 

一、蔬菜产业扶持办法

 

企业、个人或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县承包从事蔬菜开发,连片面积、投资总额达到以下指定的规模和标准,分作物种类政府一次性给予补贴:

(一)种植蔬菜(不包含小番茄)面积100亩以上,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的,租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600元补贴;租期半年的,给予每年每亩300元补贴。

(二)种植小番茄面积达20亩以上,投资总额5万元以上的,租期一年的,给予每年每亩700元补贴,租期半年的,给予每年每亩350元补贴。(此项补贴适用于2011年至2013年,2014年起不再补贴)

(三)外销靖西小番茄的客商,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以县检测中心整车检测数据为准)。

 

二、甘蔗产业扶持办法

 

(一)实行种植面积奖励。

1.凡利用旱地新种(含翻种)的甘蔗种植户,由县财政奖励种植户每亩100元。

2.凡利用水田新种(含翻种)的甘蔗种植户,由县财政奖励种植户每亩200元。

(二)实行种植大户奖励。

对连片新种(含翻种)甘蔗200亩以上,且按入厂原料蔗(含自留蔗种)量计算单产达6吨/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除享受以上种植面积奖励外,县财政还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租地补贴。

(三)实行糖料蔗贡献奖。

1.以县为单位,由县财政按原料蔗产量每吨1元奖给县蔗糖生产办公室,作为全县甘蔗生产动员、技术培训和办公室经费。

2.以乡(镇)为单位,由县财政按原料蔗产量每吨2元奖给蔗区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每吨0.5元由乡(镇)人民政府奖给有关村(街)民委。

(四)实行糖料蔗增产奖(以上个榨季的糖料蔗产量为基数)。

1.以县为单位,由县财政按增产部分每吨2元奖给县蔗糖生产指挥部,作为甘蔗生产组织管理协调经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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