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靖西市新甲乡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新甲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甲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甲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新甲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发展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上,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出转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化治理。
二、机关机构设置
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乡党委、政府设置 5 个综合性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团委、妇联、工会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负责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2.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本乡教育、广播电视、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初级卫生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民政、农民负担监管;水库移民管理与服务;抓好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工业、水利、林业与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扶贫、农(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做好人口统计、计划生育控制等行政管理工作, 依法开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行为, 指导、检查、督促本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依法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教育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委、政法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下属单位及主要职责
按照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设置 10个由乡管理的事业单位及 5 个由县直部门管理的事业站所。
1.设置乡村镇规划建设和环保环卫站,由乡管理,不再保留村镇规划建设和交通安全站。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环保环卫等服务管理工作。
2.设置乡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安全站,由乡管理。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运输安全服务工作 。
3.保留乡文化广播电视站,由乡管理。主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服务工作。
4.保留乡林业工作站,由乡管理。主要负责镇林业技术服务工作。
5.保留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加挂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由镇管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确保乡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受削弱。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实行乡和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6.保留乡水利站,由乡管理。主要负责乡水利水保服务工作。
7.保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乡管理。主要负责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劳务输出、劳动保障、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
8.保留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管理。主要负责乡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9.保留乡财政所财,实行财政局和乡双重管理, 以财政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乡财政预算管理;办理镇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日常业务; 负责各项财政支农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发放;负责预算外资金监管;负责乡财务会计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参与制定本乡的财政经济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相关财政涉农政策的落实;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监管。
10. 保留乡建设国土分局,由乡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镇的村镇规划等方针、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11. 保留乡司法所,实行司法局和乡双重管理, 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乡域规划区内规划管理监察, 及时查处举报或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勘察、核查、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送达经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签发的处罚决定书; 督促行政相对人改造处罚决定, 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照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本乡辖区内的土地、 矿产违法行为进行监察检查;受理单位、个人对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
12.保留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同时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实行县主管部门和乡双重领导,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乡水产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方案;从事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 报告,突发疫情的协助处置;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对动物产品安全以及兽药、饲料质量进行监管;承担畜牧、饲料、 草原(草地) 、渔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等工作;对执业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13.保留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同时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 实行农业局和乡双重管理, 以农业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先进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 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 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农业生产公共信息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等。
14.保留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靖西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
15.保留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派出机构,实行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为主, 乡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乡有关事业机构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第二部分:新甲乡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新甲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甲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总计3277.27万元,支出总计2851.8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均增加319.36万元,增长11%;支出决算总计减少106.08万元,下降3.6%;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烟叶创税收入增加,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宣传费用减少。
(一)收入总计3277.2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149.27万元,为靖西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2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851.8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单位部分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84.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0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04.15万元,主要于城乡清洁工作及“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村屯保洁补助资金。
6.农林水支出1521.63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9.9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所职工工资。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3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职工工资。
9.交通运输支出0.9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管理站职工工资。
10.年末结转和结余425.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新甲乡人民政府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23万元,项目支出1176.43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新甲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8万元,为城乡社区支出 128万元,用于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8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16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新甲乡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下村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新甲乡人民政府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8万元,平均每辆0.5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78%,本年支出数小于上年支出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报废一辆,干部职工下村开展工作大多使用私家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100%,本年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本控制接待次数。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7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72.2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补偿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3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