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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靖西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

2017-11-02 11:13: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广西百色靖西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物价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

 

广西百色靖西市物价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的定价、调价和价格改革方案。

(二)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自治区、市下达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生产、流通、外贸等方面经济关系的调控工作;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收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权限在上级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和调整全县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负责全商市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警市场物价形势,反馈市场物价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实施价格执法检查。

(六)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七)负责全市价格认证评估工作,开展应税物价格鉴证业务,受理公、检、法在司法过程中的价格认证及评估鉴定工作。

(八)开展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九)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宣传、培训、征收、使用、监管等日常事务。

(十)负责全市收费员和价格监督检查员的业务培训,依法核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价格综合股)。

1、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访、统计、保密、劳资、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研究制订全市价格工作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宏观调控目标;负责物价综合性重大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上级列入督办的事项,负责全局职工福利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及公益劳动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制定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出台的定价、调价和价格改革方案;制定、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指导协调全县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3、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负责对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审核全县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

(二)收费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市场商品价格的调查、收集,按时完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报、分析;开展市场调研,搜集、整理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及时为上级机关、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2、组织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方案,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价格调节基金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计划;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依权限在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实施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开展收费员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组织开展收费综合年审和收费公示、收费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费监督与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设在市物价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管辖权限负责组织并实施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垄断、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监制明码标价签,开展服务价格诚信单位建设活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维护合法价格权益;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

(四)、下属单位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五)、物价局设有价格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平抑市场物价。

 

第二部分:物价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物价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403.99万元,支出总计393.9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均减少139.7 万元,减少25.69  %;支出决算总计减少150.33万元,减少 27.6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把费用开展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内。

(一)收入总计403.9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03.99万元,为靖西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6.67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393.91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 393.91 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行政运行126.94万元,物价管理253.34万元,事业运行9.56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0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0.55 万元:主要用于物价局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1万元: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其他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养殖场等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3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24万元,项目支出 242.42万元。

行政运行126.94万元

物价管理253.34万元

事业运行9.5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1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决算总计均减少301.41万元,减少98.6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价格调节基金减少,其中88万价格调节基金拨入物价管理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分析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万元。

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决算总计均减少301.41万元,减少98.6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价格调节基金减少,其中88万价格调节基金拨入物价管理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 1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87  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物价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年初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无该项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8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3.5%。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时,由于公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全市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 1.87  万元,比2015年减少  7.69万元,同比下降 80.44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同比(增加) 减少0万元,(增幅)降幅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同比减少5.7万元,同比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87万元,占100%;同比 减少1.99万元,降幅5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时,由于公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全市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物价局、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87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6次,208人次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3.74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138.21万元,增长54.47%。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价格调节基金拨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名称:价格监督检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开展了景区价格检查、餐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各项价格检查工作,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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