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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风俗

婚姻习俗

2014-08-28 20:3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娶嫁习俗 自由婚:抗战开始后,县城有知识之人士受新思想影响,追求婚姻自主,开始出现自由恋爱结婚。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禁止包办婚姻,实行婚姻自由,自主婚显著增加。 农村的婚姻特点

       娶嫁习俗

    自由婚:抗战开始后,县城有知识之人士受新思想影响,追求婚姻自主,开始出现自由
恋爱结婚。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禁止包办婚姻,实行婚姻自由,自主
婚显著增加。
    农村的婚姻特点介于自由婚与包办婚之间,现仍多由父母物色对象,媒人说合,对上八
字后当即订婚,然后由男女双方谈恋爱,但不管双方满意与否,必定结婚。
    包办买卖婚:解放前多为包办婚,由父母择配媒妁介绍。男子结婚年龄多在十七八岁,
女子十六七岁。农村亦有七八岁订婚,十二三岁早婚的。外出工作不同意包办婚姻的,有的
父母让新娘与公鸡拜堂强行完婚。农村婚后不落夫家,农忙时来帮工,待怀孕生小孩才到夫
家长住,此习沿至70年代才渐改。解放前有娶不到媳妇的托人到偏僻山村买来女子婚配,此
类多为寡妇再婚,解放后已绝。到1970年后,买卖婚姻又死灰复燃,多为贫困乡村女子欲离
开本地,找人介绍嫁到外地,人贩子乘虚而入,贩卖到外地。此犯罪活动被严厉打击。县内
对女子出嫁称为“卖勒俏(姑娘)”,此称谓一直沿用至今。
    童养婚:县城甚少,乡村贫寒之家多行之。解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
止童养婚,现已绝迹。
    招赘婚:县城甚少,仅沿边新兴、其龙、安宁、葛吞等乡村行之。由女家选婿,同意者
即备酒肉迎接上门。同时,赘婿多因家贫出赘,被人鄙视。解放后娶男嫁女平等看待。由于
旧的传统观念未彻底转变,农村一些地方仍歧视赘婿,魁圩乡那多、那些村与云南谷拉、百
色泮水相邻的村屯,传统习惯为女娶男嫁。
    纳妾婚:解放前,殷富人家及无子嗣者多有纳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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