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1.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是指每一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出资权属证明是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 合伙人的住所是指合伙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股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发照→公告
五、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登记费300元、工本费30元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9307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