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7日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金融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级... 4
1.3.1 定义... 4
1.3.2 分级及标准... 4
1.4 适用范围... 4
1.5 工作原则... 5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5
2.1 靖西县应急指挥机构... 5
2.1.1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5
2.1.2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
2.1.3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6
2.2 有关单位职责... 8
3 预防预警机制... 8
3.1 预防预警... 8
3.2 预警发布... 8
4 应急响应... 8
4.1 信息处理与报告... 8
4.2 响应分级... 9
4.3 响应标准... 9
4.4 应急处置... 10
4.5 响应终止... 12
5 后期处置... 12
5.1 善后工作... 12
5.2 评估与总结... 12
5.3 责任与奖惩... 12
5.4 检查与审计... 13
6 附则... 13
6.1 预案制定与修改... 13
6.2 预案解释部门... 13
6.3 预案实施时间... 14
7 附件... 1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金融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级... 4
1.3.1 定义... 4
1.3.2 分级及标准... 4
1.4 适用范围... 4
1.5 工作原则... 5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5
2.1 靖西县应急指挥机构... 5
2.1.1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5
2.1.2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
2.1.3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6
2.2 有关单位职责... 8
3 预防预警机制... 8
3.1 预防预警... 8
3.2 预警发布... 8
4 应急响应... 8
4.1 信息处理与报告... 8
4.2 响应分级... 9
4.3 响应标准... 9
4.4 应急处置... 10
4.5 响应终止... 12
5 后期处置... 12
5.1 善后工作... 12
5.2 评估与总结... 12
5.3 责任与奖惩... 12
5.4 检查与审计... 13
6 附则... 13
6.1 预案制定与修改... 13
6.2 预案解释部门... 13
6.3 预案实施时间... 14
7 附件... 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2〕2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金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金融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级
1.3.1 定义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微金融机构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3.2 分级及标准
我县金融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条件分为三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分级标准参照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分级表(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靖西县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领导、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成立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必要时向事发金融机构派出现场工作组。
2.1.1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行长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靖西县银监办。
视情况请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协助。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县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2.1.2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指导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2.1.3 靖西县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金融办:及时掌握我县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对金融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分析评估,督促和协调县各部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拟定对外报道宣传口径;参与组织县辖区内媒体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报道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新闻发布制度的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与有关单位组织管理现场的境内外记者,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县财政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评估和判断,如需要财政出资救助时,提出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向上级申请救助资金;确实需动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确定资金来源,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制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对各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靖西县中心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金融办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靖西县银监办: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靖西县银监办职责范围内事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通报在监管工作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可能危及金融系统稳定的风险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报送县金融办和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县公安局: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法制办:负责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证券业、保险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2 有关单位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各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要建立对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2 预警发布
3.2.1 各金融监管部门如遇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经核实、分析,向领导小组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和预警发布建议。
3.2.2 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预警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处理与报告
4.1.1 信息分类及来源:详见附件2
4.1.2 信息报告
4.1.2.1 信息报送时限: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和金融办)报告信息。属于I级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属于II级级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3小时上报。
4.1.2.2 信息处理
金融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同时通报县金融办和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4.1.2.3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报送单位、联系人、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三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突发事件级别相对应(详见附件1)。
4.3 响应标准
4.3.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宣布启动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①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②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③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县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④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宣布启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①对多个乡(镇)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②所涉及乡(镇)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乡(镇)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③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启动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①对某个乡(镇)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跨乡(镇)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②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③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4 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新闻发布组、治安维稳组、风险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等5个专业处置组。其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1)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金融办
成员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靖西县银监办、事发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2)新闻发布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成员部门:县金融办、县政法委、县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中心支行、靖西县银监办、事发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3)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成员部门:对应部门应急处置人员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4)风险处置组:
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
成员部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靖西县银监办、事发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5)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金融办
成员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靖西县银监办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4.5 响应终止
金融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消除后,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5.1.2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评估与总结
5.2.1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
5.2.3 监管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改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5.3 责任与奖惩
5.3.1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3.2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检查与审计
5.4.1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审计部门依法对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4.2 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县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附则
6.1 预案制定与修改
此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进行修编并报送有关部门。
(1)本预案的编制依据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自治区、市出台新的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或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实践取得的经验,需要对预案做出修改;
(4)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印发部门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抄送:市应急办,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