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县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西县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4日
靖西县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及时平息和妥善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紧密结合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动员各方面参与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资源和力量,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靖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靖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
1.5 工作原则
及早发现、及早化解、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 应急响应
2.1 信息报告
2.1.1 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基层组织、单位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情况,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组织力量积极处置、缓解和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按规定上报事件情况及动态;县水库移民工作或信访等部门接到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赴实地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同时将核实的情况如实报县人民政府,再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有关部门报送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时,应先征求水库移民工作部门意见并经水库移民工作部门核实。
2.1.2 信息报送时限。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属于Ⅰ级群体性事件的,必须于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属于Ⅱ级群体性事件的,必须于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必须于事发后3小时内上报;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3小时内准确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2.1.3 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效果、下步工作步骤及其他需报告事项。
2.1.4 信息报告形式。信息报告分初报、续报、终报。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2.2 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3 响应分级
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III级(黄色)、Ⅳ级(蓝色)。(应急响应行动图见附则)。
2.4 响应标准
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应急响应:
(一)一次参与的移民人数在2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三)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己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四)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停运16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48小时以上的事件;
(五)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七)出现全县范围或跨县、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
(八)其它需要作为Ⅰ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2.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一)参与的移民人数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发生影响严重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事件,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的事件;
(二)发生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三)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停运8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四)已出现跨县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或损失,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五)其它需要作为Ⅱ级响应的事件。
2.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一)参与的移民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出现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情况,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邕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的事件;
(二)在靖西县重要场所聚集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的移民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三)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事件;
(四)己引发跨乡(镇)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五)其它需要作为Ⅲ级响应的事件。
2.4.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一)参与的移民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出现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情况,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邕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在乡(镇)重要场所聚集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参与的移民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三)己引发跨乡镇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四)其它需要作为Ⅳ级响应的事件。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应急响应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Ⅳ级应急响应情况的,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跨国、区、市或县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县水库工作部门和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应积极联系相关区市县的水库移民工作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事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启动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成立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以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担任:县委宣传部、75486部队、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广电局、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卫生局、县调处办。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上报和发布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协调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制定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行动方案;提出启动、结束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县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3.2 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3.2.1 具体负责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根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工作对策,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有关工作;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自治区提出相关建议;承办自治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 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2.3 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2.4 需要扩大应急处置范围时,按规定提出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4 应急处置
4.1 处置原则
4.1.1 统一领导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要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带领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4.1.2 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和“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原则。
4.1.3 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原则。
4.1.4 及时报告、相互配合原则。
4.1.5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原则。
4.2 现场处置
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理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新闻宣传组、综合协调组。各组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1)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成员单位:75486部队、武警靖西支队、县发改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信访局、卫生局、调处办,乡(镇)对应部门应急处置人员。
主要职责:协调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款物的申请、管理和分配;维护和恢复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秩序;现场解答移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就地化解矛盾;组织引导、疏散移民;依法监控、处置带头闹事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2)善后组
牵头单位: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法制办、调处办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对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原因、处置过程和结果、有关工作的建议等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并及时整理上报县指挥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维护水库移民合法权益;督促引发事件的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总结反省、提交整改方案、进行严肃整改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移民群众的共同愿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3)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及乡(镇)对应部门、县、乡(镇)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视人员伤害情况负责紧急调派医护人员、急救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对现场区域采取有力措施,防控传染病发生。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及其他后勤工作。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靖西支队、乡(镇)对应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6)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广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新闻媒体记者现场的采访报道工作。按照“谁处置、谁发布”的原则,协调事件的处置(责任)单位做好有关事件的新闻通稿和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7)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办
成员单位: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命令,通知和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专业处置组开展处置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负责起草事件处置文档及备案工作;组织召开事件应急处置现场会。
5 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已恢复到正常秩序,经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6 附 则
6.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应急预案的奖惩、保障、培训、演练等按照《靖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执行。
6.3 预案制定与修改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组织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本预案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复审和修订。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6 应急响应行动图
抄送:市应急办,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