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靖西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现就出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意义及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7〕76号)文件精神,明确并公布靖西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预防权力寻租,整治“红顶中介”乱象,同时也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依法履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二、列入目录的对象和范围
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且目前审批部门无法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无法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列入本目录。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实施机构等,各有关部门需严格执行。除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全市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全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需新增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全市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定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录公布后重点工作
全市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