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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及服务定点采购解读

2018-01-29 14:46: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为规范我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

为规范我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和相关法规要求,经靖西市人民政府同意,靖西市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7-2018年度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定点采购的施工及服务企业,并由靖西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顺利开展《通知》要求,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行定点采购的意义

实行定点采购,能更好的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更好的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企业及供应商进行有序竞争,有效地提高靖西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及服务采购质量、采购时效和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二、本期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1.采购人范围: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

2.工程施工类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20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农林工程施工等),实行定点采购。中标定点工程施工单位情况详见附件1。

3.工程服务类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服务服务费在5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服务项目(包括工程监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预算编制服务、工程勘探服务、工程测绘服务、工程地质勘测服务等),实行定点采购。中标定点工程服务单位情况详见附件2。

三、实行定点采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1.本期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2.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定点采购程序;

3.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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