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靖西县文化和体育局
四、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2、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筹建完毕后)申请设立的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条件审核意见书》;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安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公安局)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平面图;
5、场内设施配置文字材料;
6、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请原许可证所载明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
3、法定代表人辖区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5、单位或街道社区证明;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7、法定代表人免冠1寸相片1张。
六、缴费标准:免费
七、领证要求:
1、带法定代表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受理通知书;
2、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领证地点: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体育局办证窗口(县人民会堂旁)。
八、受理、咨询电话:8865861、13977669922;联系人:潘玉龙、韦启宁。
九、投诉电话:6212477。(传真号码:6212477;电子邮箱jxwt88@163.com:)
十、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五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