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
1.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股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发照→公告
五、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9307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