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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靖西市扶贫办招聘政府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2017-08-17 16:35: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脱贫攻坚战队伍,顺应新形势下村级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编外临时工作人员282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靖西市户籍人员;

(二)政治觉悟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

(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奉献精神,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四)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学历,有较强沟通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至1999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和管理,无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本工作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5、面部、颈部纹身的。

二、招聘职位

招聘政府编外临时工作人员282名(其中新靖镇21名,化峒镇10名,同德乡11名,湖润镇14名,岳圩镇7名,壬庄乡12名,龙邦镇12名,安宁乡10名,地州镇15名,禄峒镇23名,吞盘乡9名,南坡乡12名,安德镇20名,龙临镇14名,果乐乡13名,新甲乡19名,武平镇22名,渠洋镇22名,魁圩乡16名)。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程序: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 2017年8月30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

2、报名地点:靖西市扶贫办综合股(市扶贫办三楼)。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报名。

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靖西市扶贫办招聘政府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3、报名结束前2天,可自愿申请调整报考岗位1次。

五、面试时间及内容

(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面试地点:(待定)。

(四)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政府编外临时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由市扶贫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期3年(含2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全部安排到村级工作,日常工作管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四)本次招聘的政府编外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靖政函[2015]490号)文件的本市国土执法大队协管员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2000元,由市财政负担。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形式正常晋升。

(五)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企业职工标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参保费用单位负担部分每月754元由市财政负担,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被聘用人员在村工作满勤的每月给予补助500元。

九、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经市扶贫办合同期满考核,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十、本方案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靖西市扶贫办综合股  0776—6211870

     

 

 靖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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