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解读
日前,靖西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靖西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出台《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 出台《实施细则》的意义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等法律法规精神,我市出台《实施细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实施细则》主要适用范围
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或定点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都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和基金。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章,五十二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1条(第一条),阐述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
第二章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共2条(第二条至第三条),阐述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申报程序。
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及资金落实。共2条(第四条至第五条),阐述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核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共4条(第六条至第九条),阐述政府采购方式种类、政府采购审批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章 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共7条(第十条至第十六条),阐述政府采购结果的确认。
第六章 采购结果的确认。共4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阐述政府采购结果废标、无效、无效的操作程序。
第七章 签定和履行合同。共4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阐述政府采购合同的签定、合同履行验收的程序。
第八章附则。共2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