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点解读
日前,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靖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出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义及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决定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二、实施主体及步骤
1、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以“靖政规”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
2、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发后,统一以“靖××(部门简称)规”作为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例如,市发展改革局 2016 年公布的第一件规范性文件的编号为“靖发改规〔2016〕1 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署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法予以备案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统一登记。经统一登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法制办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