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2017年7-12月份用电生产扶持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
日前,靖西市人民政府出台印发了《靖西市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2017年7-12月份用电生产扶持办法》(靖政发〔2017〕30号),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依据和意义
根据中央经济稳增长工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精神,结合靖西实际,制定《靖西市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2017年7-12月份用电生产扶持办法》,实现“引导和帮助我市锰冶炼企业渡过生产困难,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确保2017年度靖西市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要求。
二、扶持对象
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市人民政府、靖西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利电业公司)对在靖西市辖区内合法注册、经营规模以上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电解二氧化锰企业等市辖区内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用电生产进行扶持,
三、扶持内容
(一)当电解金属锰市场单价低于11500元/吨时。若锰企业落地电价高于0.51元/千瓦时,市人民政府给予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生产用电扶持0.02元/千瓦时,市水利电业公司给予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生产用电扶持0.02元/千瓦时;若锰企业落地电价高于0.49元/千瓦时(含0.49元/千瓦时)且低于0.51元/千瓦时(含0.51元/千瓦时),市人民政府给予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生产用电扶持0.01元/千瓦时,市水利电业公司给予规模以上锰冶炼企业生产用电扶持0.01元/千瓦时。
(二)当电解金属锰市场单价高于11500元/吨(含11500元/吨)时,市人民政府、市水利电业公司不再执行生产用电扶持办法。
(三)当锰企业电价低于0.49元/千瓦时(含0.49元/千瓦时)时,市人民政府、市水利电业公司不再执行生产用电扶持办法。
(四)已列入2017年6-12月直接交易的增量电量部分不得享受此生产用电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