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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5-07-29 10:0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投稿作品按照要求标注后,请于8月15日请前发至县委宣传部邮箱:jxxcb0001@163.com

 

 

 

                           中共靖西县委宣传部

                                2015年7月28日

 

 

 

百文明办〔2015〕8号

 

 

关于开展2015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文联、团委、妇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关于开展2015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桂文明办〔2015〕21号)文件精神,今年全市组织开展2015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1. 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 鼓励创作符合以下主题的优秀童谣:围绕“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倡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诚信友善、敬老孝亲。

3. 各地推荐的童谣,原则上为近年来新创作的优秀童谣作品,已获前几届全国和全区优秀童谣奖项的作品不再推荐。

二、实施步骤

1.创作征集。6月-8月,各县(区)文明办会同本地教育、文联、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当地各类学校及作协等单位,开展童谣创作活动,每县(区)推荐3首以上。8月中下旬,市文明办会同教育、文联、团委、妇联等部门对作品进行评审,选出10首作品,9月初在我市有关媒体上公示,并上报自治区组委会。

2.评审表彰。10月,由自治区主办单位和相关专家对推荐的童谣进行评审,共评选、表彰优秀童谣作品60首。其中,一等奖15首、二等奖20首、三等奖25首。

3.宣传推广。11月,在区直新闻、网络媒体刊登获奖的童谣作品,并在全区选择2-3所“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联系点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优秀童谣作品学习传唱活动。12月,自治区文明办将获奖的童谣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发行。

三、具体要求

 1. 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文联、团委、妇联要把征集推广优秀童谣,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主题突出、可读性强、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 各县(区)文明办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 各地要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将其纳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中,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4. 请各县(区)文明办于8月20日前将推荐作品统一报送百色市文明办。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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